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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教育网2011年扬州市区小学招生工作的意见
来源:扬州市教育局 2011-5-28 12:08:13 【字体:小 大】

扬教基〔2011〕29号
 
 
广陵区教育局、维扬区文教体局、开发区城乡管理局、新城西区社会事业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苏教规[2010]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市区(指广陵区、维扬区、开发区、新城西区,下同)实际,现就做好2011年市区小学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1.切实保证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按照《义务教育法》规定,小学新生入学年龄为六周岁,今年各小学应招收2005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儿童少年。
  2.坚持实行《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必须确保本辖区内每一个适龄儿童都有一个公办学位就读。8月15日前,各小学要将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的入学通知书发给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3.坚持免试入学原则。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进行任何形式的招生考试或测试,也不得以各种竞赛或获奖证书作为依据“择优”进行招生录取,更不得以举办“实验班”、“双语班”等各种名义进行招生、分快慢班。市区各小学新生报名时间统一为7月2日—5日。
  4.科学制定各小学招生计划。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在摸清生源分布现状的基础上,科学制定本区域各小学招生计划。有序推进标准班额建设,原则上各小学每班不得超过45人。积极推进30人左右小班化教学的试点工作。
  5.合理划分公办学校施教区。公办学校施教区按照“就近入学、连片成块、不留空白”的原则划分,积极扩大招生热点学校施教区范围。各区应于6月15日前将所属各公办小学施教区划分情况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经审核后统一向社会发布。
  6.严格控制热点小学招生规模。招生热点学校要严格控制招生规模,要严格控制择校生比例,保证学生有足够的室内外活动空间,确保校园安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7.确保困难家庭子女顺利入学。各区要认真落实《关于印发<2011年全市教育民生重点工作>的通知》(扬教办[2011]1号)精神,不让一个适龄儿童因贫失学。稳定并不断扩大宏志班招生规模,继续加大宏志班教育的经费投入,切实提高宏志班办学质态。
  8.确保外来人员子女100%入学。要将外地来扬创业、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纳入招生计划,坚持公办学校接纳为主原则,确保每个适龄儿童有一个公办学位,享受市民待遇。
  9.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权利。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要求在普通小学随班就读的,应安排在施教区内学校就读,任何学校不得拒收。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到特殊教育学校入学的,应同时到施教区小学登记备案。
  10.提高招生服务质量。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加强对所辖小学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切实承担起属地管理责任。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制定周密实施方案,协调、处理好招生工作中的矛盾,及时妥善解决小学招生中的热点问题,主动接受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扬州市教育局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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